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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案中找尋鑑價公司問題?

都市更新案中需找尋3家以上的鑑價公司若是鑑價公司皆由建設公司選定鑑價的結果當然是對原住戶較不利呀!

是否可讓原住戶選定其中的1、2家呢?而實務上是否有這樣的案例呢?
1.依法是不行的

所以我建議大家應該要求無知的營建署快點改掉這種不公不義的法令2.如果你是更新會自辦更新

那就沒有問題了3.就算建商讓你另外找

錢誰付?你怎麼知道他的手不會伸進去?這才是關鍵4.最好是雙方都不要碰到估價

這種需要獨立公正的數據

參與的雙方都不應該知道估價的是誰就跟國家考試一樣

學生跟出題者

都不知道是誰出題或是用誰的題目

這樣才叫中立 參考資料 你可以自己去買一份標單來看看或是上網找不要乖乖的被政府洗腦

為你好不是要你命
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權利變換前各宗土地及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應有部分及權利變換範圍內其他土地於評價基準日之權利價值

由實施者委託三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後評定之。

前項專業估價者

指不動產估價師或其他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估價業務者。

」雖然法條定得偏頗

但是地主們有疑慮還是有權利自行尋找別家估價師事務所進行權變估算。

費用當然是列入共同負擔

將來地主們還是要付

只是先由實施者代付。

其實在估價師公會裡已經建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三家估價師事務所不應全由實施者來找

一家由實施者找

一家應由市政府指定

另一家由地主們投票決定或交由估價師公會推薦

以杜絕三家都由實施者選擇的情況。

最後選定估價報告書也應該先交地主們審閱

不一定要選擇更新後價值最高者為依據。

既然要公開

就要做得徹底一點

事業計畫、估價報告書地主們手邊都應該有一份

而不是每次到了開公聽會才在抱怨地主都是弱勢

都被矇騙的一群。


根據「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6條之規定

權利變換前各宗土地及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應有部分及權利變換範圍內其他土地於評價基準日之權利價值

由實施者委託三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後評定之。

前項專業估價者

指不動產估價師或其他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估價業務者。

法令並無明文規定三家專業估價者選擇方式

實務上一般均由實施者自行委託選擇目前業界執業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而站在估價師公正客觀的第三人立場上

因所評估之估價結果需受各參與權利人公開檢驗

且尚需經公部門審議通過

實無偏頗任一方之必要。

如權利人對此尚有疑慮

亦可由權利人建議或與實施者協議選定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之方式

實務上亦為可行。

希望這樣回答對您有幫助~~永慶建設-都更團隊提供都市更新整合顧問服務公司統編:28484765公司名稱:永慶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聯絡電話:(02)2703-1899
鑑價公司的疑慮只要是正常住戶一定都有的住戶來找?那建商是不是也會有相同疑慮呢?畢竟再怎麼說!建商也是出資者阿而且估價這種東西看法差距很大本來就很難做到最完美的只有不動產交易透明化才能替代以估價公司這做法
題目不就是在問住戶有沒有部分主導鑑價的能力嗎?
如果地主比建商有談判的能力跟籌碼

wht not如果你要問法令規定

你自己已經清楚了

何必問?
自己當建商就好啦完全主導問題是做得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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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04280161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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