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都更

都市更新條例

請問都市更新條例 裡那一條提到 公辦都更 劃進範圍內之私有土地 是必須無條件配合 而不能反對的呢
國有土地面積不計入持有人面積也就是這整塊基地的私有面積去計算總人數不是私有地一定要計入不能反對

而是公有地不能反對一定要參加~都更條例第10條.............應經該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十分之一

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十分之一之同意;其同意比例已達第二十二條規定者

得免擬具都市更新事業概要

並依第十五條及第十九條規定

逕行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辦理。

都更條例第27條規定第 27 條
1.找壹周刊2.找蘋果日報3.找大聯盟

都市更新計畫,都市更新條例,都市更新處,台北市都市更新,都市更新案例,都市更新條件,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都市更新流程,都市更新問題都市更新,建築物,條例,公辦都更,土地,都更條例,土地面積,總樓地板面積,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

房屋仲介|坪數|土地開發|土地面積|房東|租屋|地契|房屋貸款|地價稅|房契|房價|購屋|交屋|自用住宅|建商|使用面積|買屋|房貸|土地權狀|建地|房屋稅|土地稅|預售屋|土地買賣|都市更新|法拍屋|公設|成交價|建設|地價|建坪|賣屋|中古屋|

公辦都更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05080874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arrow
arrow

    sdgftreysrfhg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