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都更
請問都市更新計劃由政府主導和由建商主導~~
本地為都更區有2處地
一處眷村已全數拆除100戶
一處為原始住戶未拆除200戶。
目前原始未拆除住戶已將民意同意都更書交由台北縣政府
公聽會由台北縣政府都更由和建商共同舉行。
我想請問的是關於都更若由台北縣政府(新北市)都更課主導
和一般住戶自己找建商由建商主導。
兩者的走向有何不同?兩者對住戶的權益何者較有利?特別在於若條件未談妥時
若由政府主導
會強制執行嗎?再來是土地增值稅(有些必需繳40%或全額)
是由政府所公定的嗎?還有建商說可以代我們向政府申請的補助是些什麼?另外請問關於一樓或頂樓或是透天所分發的坪數
政府將會如何補助?由縣府主導後就代表所有住戶分配權一律公平公開
或者得由自己和建商爭取
每戶所分配到將不一定?分配確定是照土地坪數換算還是照建物坪數換算?若是屋主是6坪土地加上一層頂樓增建84年以前不拆除的增建
預計將蓋地上27層樓5棟
地下4層樓停車場
另剩土地約3/1或4/1的中庭公園
請問加上政府的補貼和補助
這樣的情況下
最多可以分到幾坪?那如果再加買坪數的價格
是依照建商所公佈市還是有可談公間或政府有補助?在公聽會向來只通知部份特定居民
並未全數居民公開公正的通知舉行
請問此種情況下
居民如何自保?或是只要經縣府主導
民眾權益就絕不會受損?
1.給政府找建商公辦嚴格說起來
沒有比較好
分析如下對地主來說
政府公辦的意義就是全部都依照權利變換來執行
所以大家都是一樣的公平不會容易有暗盤
這樣子看起來公平
實際上的問題是公平在每個人心裡的長相是不一樣的
政府能夠提供的是70~80分
但是人人心裡想的是100分這樣子衍生出來的問題就是
如果有人不滿意
要如何處理?政府如果不能夠在背後協助以他所謂公平公開結果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