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都更

請問都市更新計劃由政府主導和由建商主導~~

本地為都更區有2處地

一處眷村已全數拆除100戶

一處為原始住戶未拆除200戶。

目前原始未拆除住戶已將民意同意都更書交由台北縣政府

公聽會由台北縣政府都更由和建商共同舉行。

我想請問的是關於都更若由台北縣政府(新北市)都更課主導

和一般住戶自己找建商由建商主導。

兩者的走向有何不同?兩者對住戶的權益何者較有利?特別在於若條件未談妥時

若由政府主導

會強制執行嗎?再來是土地增值稅(有些必需繳40%或全額)

是由政府所公定的嗎?還有建商說可以代我們向政府申請的補助是些什麼?另外請問關於一樓或頂樓或是透天所分發的坪數

政府將會如何補助?由縣府主導後就代表所有住戶分配權一律公平公開

或者得由自己和建商爭取

每戶所分配到將不一定?分配確定是照土地坪數換算還是照建物坪數換算?若是屋主是6坪土地加上一層頂樓增建84年以前不拆除的增建

預計將蓋地上27層樓5棟

地下4層樓停車場

另剩土地約3/1或4/1的中庭公園

請問加上政府的補貼和補助

這樣的情況下

最多可以分到幾坪?那如果再加買坪數的價格

是依照建商所公佈市還是有可談公間或政府有補助?在公聽會向來只通知部份特定居民

並未全數居民公開公正的通知舉行

請問此種情況下

居民如何自保?或是只要經縣府主導

民眾權益就絕不會受損?
1.給政府找建商公辦嚴格說起來

沒有比較好

分析如下對地主來說

政府公辦的意義就是全部都依照權利變換來執行

所以大家都是一樣的公平不會容易有暗盤

這樣子看起來公平

實際上的問題是公平在每個人心裡的長相是不一樣的

政府能夠提供的是70~80分

但是人人心裡想的是100分這樣子衍生出來的問題就是

如果有人不滿意

要如何處理?政府如果不能夠在背後協助以他所謂公平公開結果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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