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都更

有關都市更新的一些疑問?

我們位於板橋市江子翠溪頭小段

12/10已辦過都市更新公辦公聽會

我們對建商持不信任的態度

由於景氣不好

擔心房子能不能蓋得成

還有品質會不佳

到時連住的地方都沒有。

但因為大部份的住戶已跟建商簽合建合約

只剩少部份不同意

基於以下原因

我們不願意改建

目前的狀況

我們能有何自救方式

請大家幫幫忙~ 1.政府審議如果沒問題

強制辦理都更

造成建物品質不良及住戶權益受損的情形

政府會負責嗎?政府會把關

那為什麼還是有很多建物蓋到一半

隔很久才有建築公司接手

還有品質不良

建物倒塌?2.要求全案信託(銀行)及完工承諾(建築經理公司)

要求營建管理(建築經理公司)或SGS(建物生產履歷)

這是要在何時提出來

在什麼文件上註明

哪裏可以查詢這方面的資訊?3.建商給住戶的條件依樓層來分

分別是1樓(建物權狀面積*2.25倍)

2樓1.65倍

3樓1.65倍

4樓1.7倍

所以大部分的住戶都同意

我們也不知道這樣的條件是否合理?只是到房子蓋好要很多年

建商租金只補貼七成

依附近的房價根本租不到有電梯的住屋或是一樓

因為家裏有人行動不便

如果改建

房租會是很大的問題。

4.建商只讓我們選2-12樓的房子

但選配的樓層

僅有5-6間為27-33坪左右

扣除公設

根本無法達到居家生活之需求。

5.而且建物完工後

還要裝潢

樣樣都要錢

這麼多的不確定性及未交屋就負債

為什麼一定要做都更呢?6.我們的住屋生活機能高

屋況良好

非危樓

也沒到老舊到一定要改建

連漏水都沒有

真不知道為了建商要申請都更

搞得我們還得拼命上網找資料

找人幫忙

說明不願都更的理由

每天為了三餐

已經疲憊不堪了

現在居然還要擔心房子被拆

四處投書陳情

我們小小百姓連住的權益都沒保障嗎?
如果沒錯我記得上述部分內容是我回覆給您的所以我似乎有義務為您解釋清楚一點1.很多東西...其實真的要進一步去了解才會知道走權利變換就沒有你說的那個只能選2-12樓的事情發生法理上...只有權利變換...政府才有義務代為拆除(都更條例#36)協議合建...若走25-1還是很難(部分權利變換或代為徵收後讓售)....不過很難作...政府也不願意作所以基本上...沒有100%的協議合建...他很難拆的掉您的房子2.若走真合建假權變模式...則對於權利變換的估價您就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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