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都更

台北市公辦都市更新

台北市的公辦都市更新商三特

使用住三容積。

基地面積3256平方公尺

公有土地71%其中私人土地917.15平方公尺、其中有登記的違建占用戶有20戶新計劃建蔽率80% (定案)重建建物之1F

2F

B1F

北市府計劃作市場攤商用

並於去年公告過了。

我家情形比較複雜

有兩個加強磚造建築物一是合法建物48.5平方公尺(市府用地)另一是未作保留登記的建物56.5平方公尺

座落在自家土地62平方公尺上並分為兩個地號。

其自家土地:有兩個地號

其一面積46平方公尺(劃入都更)另一面積16平方公尺、地目:建、但使用用途是公共設施用地

即計劃道路用地

但不在此基地面積。

其計劃道路為6公尺寬。

問一:若參與都更

我家總共應分得的樓板面積? 可分得的車位有幾?如何計算應得的車位面積?單一汽車車位標準面積為? 能分得汽車車位及機車車位嗎?問二:民國57年的合法建物且為市府眷舍

應如何爭取?並經權利變換

是否有建物的殘餘價值?如何計算?是否可有市府地的優先購買權?是否能爭取搬遷補償費?問三:民國76年左右的既存違建 若參與權利變換

如何算出建物的殘餘價值?問四: 16平方公尺為計劃6米道路

其既存違建亦座落其上。

可否作容積移轉?都更獎勵中有協助開闢道路獎勵F4

但要如何與實施者談?問五:容積獎勵F6的比率

假定為7.85%。

當乘上總基地面積

所有權人可依權利比例分得

且實施者亦可以依合建比例獲得不少面積。

問:容積獎勵F6

不是為處理占有他人土地的違建戶所設的嗎? 合法建物所有權人

是否能分得?問六:市府是大地主

占71%左右

但我們也是小地主。

試問能否分得1F的所有權面積? 應如何爭取?
1.沒有獎勵值資料以及建築規劃算不出來

想要粗抓這種問題爬文即可

車位只要有總的數字

依談定比例分就好。

不過如果是走都更

應該是要用價值來分

到時你只是找補而已

多少根本沒有一定。

2.如果是市府眷舍

那房子是政府的不是你的

台北市有相關的搬遷補償辦法。

如果是你的

計畫又是都市更新加公辦

到時候就用核定的數字給你

臺北市有規定是不會低於重建價格的。

至於優先購買權你要的話現在就要去承購了

已經審議的市政府會關門不給買3.權利變換是估算土地價值

違建基本上只有拆除補償跟搬遷費而已

而且都是用重建價值在算

殘餘價值沒意義。

4.可以

但是對建商來說有成本問題

現在政府是以公告現值以及其上建物的補償費計算

所以接近或是超過對建商來說一點買的意義也沒有5.錯了

這些容積是以現地安置或是現金方式發給違占戶

而所支出的成本轉成容積

加入整個計畫中

再依比例各別分配

所以不是無本生意。

合法建物就不是違占戶

問這個沒有意義。

合法建物在權變裡瓜分土地價值

但是租用等合法使用方式依法都有規定

你跟政府做公辦更新

就不用想有什麼機會多拗了。

實施者想給你市政府也不願。

6.權利變換本來就是以價值算

不是面積跟原位次概念

真的要的話就是去陳情

去好伯伯家門口抗議。

參考資料 粗淺的看法
若要配合都更~ 有件事很重要: 一定要找建設公司負責專案的核心人物簽立合約 (合約最好先拿回家檢視內容)..千萬別跟大建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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