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都更
有關於文林苑都更案乙事~~~
有關於文林苑都更案我自己查詢過所以的法律內之法條並且也深入真正的法律精神何在所以在此我想要聽聽看大家對於這件案子有什麼樣子的看法與想法不管是站在政府-建商-同意之家庭以及王家相關真正的問題核心所在無論是正面的或是負面的言論 我都希望大家多多發表自己內心的意見本人在此贈與20點來答謝各位踴躍回答的專家們我希望只要求專業請不要複製貼上小弟我會非常的感謝拜託各位指點迷津~~~謝謝大家
目前一般先進國家都認定
鋼筋混凝土建築物使用年限均為50年
如果沒有良好的維護
建築物老化的程度
便可能達到結構安全產生疑慮的標準;況且
台灣在921大地震之前的結構法規相對簡陋
這些在法規修改之前所興建的建築物
在結構部分具有潛在危險性
一旦發生重大災害
後果則不堪設想。
50年前台灣的都會區
開發密度不像目前這麼高
以當時時空環境所設計出來的建築物
面對今日高速經濟發展的社會- 綠化不足、缺乏汽機車停車空間、缺乏人行道空間及防災等環境問題
成為我們生活上的困擾。
因此許多已開發及開發中國家
都已歷經或正面臨都市更新的課題。
此外
房屋因繼承而產生所有權人不斷增加
使得整合更加困難;如果都市更新必須建立在百分百同意的前提下
將使未來都市的更新任務更加艱鉅;你能想像在50年後
全台北市將有50%以上的人口都住在百年古蹟(危樓)裡面嗎?所以今日不做
明天就會後悔。
檢視目前的都市更新現況
大多是由建商所主導
群眾面對法令陌生的狀況
相對於建商在及資源優勢的掌握下
獲取了都更的最大利益。
另一方面
少數的釘子戶
賺取暴利的案例
時有所聞;所以
當自宅面臨都更時
有些住戶便起而效尤
漫天喊價
又或民意代表及地方有力人士不當介入
造成都更的利益不斷的被蠶食
產生更多的糾紛。
其實道理很簡單
一塊餅就是那麼大
你要多吃一口
他要多吃一口
最後被犧牲的是甚麼呢?不就是良善住戶的利益
要不然就是工程品質
難道還會是建商的利潤嗎?都市更新原是政府的美意
其目的是為了改善生活環境。
政府官員應了解到
眼中看似冰冷的建築物
卻是民眾最溫暖的家;都市更新所得的最大利益
應歸於原住戶
對於建商的剝削及釘子戶的暴利
都是政府應當極力斷絕的弊端。
既然經由建商經手的都市更新會有許多弊端
那麼是否可以透過其他方式進行都市更新的方式?自辦都市更新是一種更好的選擇
也就是住戶自行成立相關的都市更新管理委員會
共同來主導自己家園的更新與重建。
從某個角度來看
這也可以說是一種投資
所得到的回饋即是
自宅家園建築品質的提升
居住環境品質的優化
最重要的是在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後所帶來實質上的利潤
可由原住戶按原比例共享。
既然是投資
當然必須先有努力
法令要熟悉
營建成本更是要了解。
當然
目前的市場機制中有著所謂的『代理實施者』
以其專業知識為都市更新戶進行的專業諮詢及管理
都市更新戶僅需付出合理的諮詢顧問及管理費用
就能自己做老闆
住戶們即是建商的角色
免除了建商從中剝削的利益。
以台北市住三使用分區
現況為五層樓以下建物為例(屋齡達三十年
四、五層樓公寓佔基地三分之一以上)
依照不同的基地狀況
以目前房價水準作計算
所需的成本大約僅占總銷金額的25-33%
都市更新所帶來的利益何止是 一坪 換 一坪
大家何樂而不為呢?當然
『代理實施者』也可能良莠不齊
我的想法是政府若認為都更是一個永續經營的大計
就應該不畏艱難
承擔責任
一旦某個社區連署到一定比例時
就可以提出申請由政府擔任代理實施者
以透明化的方法訂出一套制度
使民眾能夠信服
不要讓都市更新的美意被汙名化
造成都更糾紛的惡性循環。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民眾在面對都市更新之時
也應有使用者付費的概念
車子舊了
也要花錢換新
何況是房子。
因此
當事者必須要深入了解都市更新
不要老是說沒時間
而不積極參與
畢竟是自己的財產
自己不顧誰幫你顧。
專業不足的部分
付費請專家來幫忙
合理的利潤也應為社會所接受。
近日因士林文林苑遭受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公權力介入代拆民房
看到產官學界在執行及政策的衝突
也看到了人民在私有財產與公共利益兩者之間觀念上的落差
民眾會認為都市更新是剝奪私有財產的惡法
無法認同都市更新是為了增進公共利益的政策
因此都市更新的觀念整合及落實
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但是都市更新要怎麼做
才符合絕大多數人的利益呢?個人以下有幾點建議:1.屋齡超過50年之建築物應立法規定
每隔一段時間實施結構安全檢查
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2.設籍於都會區(尤其是人口密集的區域) 的民眾
購買汽車必需有停車位才可購買
以改善目前大量的狹小道路空間用於停車
還給駕駛及行人安全的用路環境
更進一步增強都更的誘因。
3.政府應秉持大公的精神
斷絕建商、有力人士及釘子戶的剝削及暴利
由政府設立都市更新建設基金
消弭民眾對官商勾結的疑慮
以更大的彈性積極協助辦理民間自辦都市更新(最好是公辦)
所需的費用提列於成本
使利益在公平、公開、公正及透明的模式下
歸原住戶所共享
使民眾樂於參與都市更新。
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時應有健康的心態
應以社區整體利益考量相互配合
相信專業
不自我膨脹;須知只有靠全體社區居民的合作、互信、共創利益
才可能享受到都更的成果
否則一切只是紙上富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