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味期
買賣房屋訂金問題
請問買房下訂(付訂金未簽約)後反悔
七日內能否退還訂金?
按房地產產品買賣
均經帶看
解說
溝通等過程.與網購;電視購物;郵購等通路購買一般商品
性質不同--是沒有[賞味期]的!又雖未正式簽署買賣合約
然而付訂金
是被視為有購買之意思表示!故而事後反悔
與[違約]無異!自不能主張訂金退還!租屋亦同!以下內容可能某些同行難免怪我--實務上有退還訂金的
都是被買方找碴成功的
諸如房屋現況敘述不實
或是根本沒有出示現況說明書
甚至房屋有嚴重瑕疵.如果只是些許小訂
就當是小費打賞好啦!畢竟房仲也很辛苦;廣告也需成本.何況往往一組客戶臨時凸鎚
一整個月都被[帶塞]
確實也該稍微補償哩!
參考資料
房地產近二十年經驗--阿川哥
已經下訂是沒辦法退還的喔~訂金是被屋主收走~就跟衣服時
老闆說先付訂金
付了定下來後
反悔不買
老闆是不會還你訂金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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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味期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10250950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