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明星
專賣股票與大量質壓押股權 有些還是契約(企業)家當然是竊賊
坐領高薪兩樣情:運動明星理所當然 金融鉅子人人喊打2012/03/04 00:13鉅亨網 陳怡君 綜合報導檢視圖片林書豪宛如灰姑娘一般的歷程讓人津津樂道
備受冷落與歧視的亞裔美國運動員在球場上突然大放異彩
而後以巨星姿態掀起狂熱追隨。
他的驚奇之旅已無須贅述
許多專家已將焦點轉向其背後牽引的社會現象。
其中
哈佛大學教授 Kenneth Rogoff 在《衛報》撰文指出
大眾視運動明星領取高薪為理所當然
卻對商業金融家財萬貫相當苛責
讓他感到十分詫異。
NBA 一半以上的球星年收入超過 200 萬美元
是美國前 1% 家庭年收入的 4 倍。
因為有超級巨星如 Kobe Bryant 一年賺 2500 萬美元的拉抬
NBA 球員平均薪資超過 500 萬美元。
而林書豪一年僅僅 80 萬美元的微薄待遇是 NBA 給付菜鳥的最低工資
不過可以想見
他的未來必定錢途無量
球迷也會因他終於物有所值而拍手叫好。
不過
這批球迷可能會對平均年賺 1000 萬美元的世界前 500 企業富豪嗤之以鼻
批評他們根本就是賺太大。
如果一個籃球明星表現瞬間突飛猛進
不會有人質疑他每場比賽入袋的金錢比在工廠揮灑血汗的 5 名工人加總年收入還多;但當主角換成金融交易員或企業主管領取比競爭者更豐厚的薪酬
社會大眾投射的並非欽羨眼光
而是指責他們撈太多
甚至為其冠上「竊賊」的罪衍。
公眾輕蔑企業巨獸─除了職業運動與娛樂圈
無可厚非。
特別是在某些零和博弈的金融領域─一方的收益必然造成另一方的損失
雙方非要鬥得你死我活不可。
其他行業
例如科技
蘋果賈柏斯雖然聘請律師和說客維持壟斷地位
但他無疑也發揚了革新理念、散播了追求品質的種子。
身為籃球迷
Rogoff 並不將這種運動類形擬作零和遊戲
雖然比賽確實只有輸與贏兩種完全對立的結果。
能在場上發光發熱來自天賦與努力的結晶
但是也有一群「街頭籃球」球員擅長扣籃
卻因可能身高不夠
而始終被阻絕於籃球殿堂之外。
球迷對於坐領高薪的運動員寬宏大量
是因他們場裡的英姿迷人
也因場外表現足堪表率。
有些人形象確實清新
但並非所有日進斗金的運動員都是模範公民。
美國國家美式足球聯盟明星四分衛 Michael Vick 因為殘暴的虐狗行徑身陷囹圄;而因非法持有槍械或毒品遭到拘捕的運動明星更是所在多有。
回到比賽場內
法國足球明星席丹 2006 年世界盃一記頭槌幾乎毀了名聲;2004 年 NBA 球員 Ron Artest 跟球迷驚天動地的幹架事件也落得禁賽下場(Artest 後來改名 Metta World Peace (慈悲‧世界和平)可能就是想要洗心革面)。
況且
球隊施壓政府的猛烈程度與許多企業無異。
職業運動在許多國家都是法定獨占事業
頂尖隊伍能夠任意免費使用主場城市的場地或其他特權。
自一個40 億美元年收益─高於許多國家的國民收入─的龐大運動聯盟脫胎而出的林書豪傳奇
確實刻骨銘心。
正如已故芝加哥大學經濟學家 Sherwin Rosen 所假設
全球化與通訊技術革命將使各種不同範疇的超級巨星經濟效益成為顯學。
體壇與娛樂圈是最明顯的例證
而商業與金融領域也是如此。
倘若大家都嫌超級巨星賺太大
最可行的補救方式是修正稅賦系統
改革對象包括那些享盡減稅優惠的球隊老闆。
有了更加公平的競爭環境
運動界和娛樂圈之外的企業鉅子
契約(企業)家當然是竊賊 偷員工工作=3個月9趕你走 然候又徵一披人=而且還只簽3個月 像烏龜跑百里 鍋飯桶 鍋飯團 契約紅一姐 契約好幾哥都嘛是烏龜跑百里還是累犯 從2000到2012 你看這種掏空員工工作權手法=已連用2-3次契約紅一姐 更是=不信自己去查使用契約害人害己 子孫已矇羞============丟死人 ^_^更別說台灣民營一二大污染之父 國營污染之父更多九英馬更利害=已被我撤封為=台灣合法偷錢國家ㄚ祖=原因94勾結立法-將國務機要費合法化且立法在案=簡直是丟死人 丟地球的臉=被外星人給笑死XD
淪為欠債大戶 未來十年 美國利息支出將達5兆美元2012/03/06 00:09鉅亨網 編譯郭照青美國公債利率或許低的離譜
但是這並不意味美國公債未來的利息支出也會跟著偏低。
根據國會預算局最新估計
未來十年
山姆大叔的利息支出將逾5兆美元。
這筆支出
較預估政府在這段期間將進一步增加的11兆美元債務的半數還多。
這些數據係假設系列花錢的政策--該如布希時代減稅案--將會延長。
在未來這十年
政府所有稅收中
預期將有逾14%需用於支付利息。
這筆無法用於美國其他優先項目的經費
堪稱是一筆鉅資。
掐指算來
由2013年至2022年
預估支付的利息將:1.高於醫療補助費用。
2.相當於社 …[ 詳讀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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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2030401505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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