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味期
買房子可是付了訂金10萬還有40萬給屋主 但是後悔了
我想問的事
當初我媽媽看到仲介公司的房子
我媽媽一開始 付了10萬元訂金 第二天 仲介公司 教我媽媽 復地2次的40萬給屋主
好像要準備申請貸款跟對保 可是 我媽媽 反悔不買了 代書那邊有先說不要貸款 因為我媽媽有領殘障手冊 慢性精神病 第一天看房子 也沒先問我就說要買了
隔天付完40萬因為剛好仲介 要出國去玩 仲介說要七天才會回來
他說有事 可以打電話給他 可是我媽媽打電話過去的時候 仲介只說 等他們回國再談
我們只有賣屋的地址沒有電話 仲介卻說 現在 我跟我媽的想法 是先去找屋主
低聲下氣的好好談 看可不可以拿回40萬 再包紅包給屋主 仲介那邊我媽媽也先付了 買方的2%
那如果屋主肯答應退錢給我們 那仲介那邊 要屋主怎麼跟仲介獎??? 如果是要多付 4%的手續費也沒關西 仲介訂金10萬 屋主付了40萬 還有6萬元給了 仲介 買賣契約書上面寫的 如果毀約要 扣除 總價的15% 當初那間房子 賣300萬 那如果 都沒辦法談得話 我們會了多少錢 希望能回答比較白話的答案給我 如果是法律的條項 我們也不是很懂 要等仲介回來談 還是自己找屋主談 教屋主跟仲介說不要賣好呢????上禮拜四付訂金禮拜五付40萬給屋主 可是好像沒有簽訂條約 屋主那邊也只有請代理的人來拿錢 到底要該怎麼做才是比較好的辦法 很急不想眼睜睜看我媽媽辛苦賺的錢 都白白暸掉
房地產交易過程均經帶看;解說與溝通
與一般網路;信銷;電視等購物方式
性質並不相同
所以依法並無賞味期或是猶豫期呢!然而若是證據確鑿
顯示房屋品質出問題
或是違反現行法規
自當據理力爭;如果業主不從
可援引民法[物的瑕疵]主張解約還錢! 至於令堂精神疾病必須是有受[禁置產通告]方能主張訂購合約無效哩!
民法第七十五條(無行為能力人及無意識能力人之意思表示沒辦過禁治產嗎= =
您好~ 本身是銀行專員~由於知識 規定不得PO銀行方案
以下簡單解說!
各家銀行對授信審核標準皆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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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是有效文件買賣房屋之前本來就該考慮清楚既然都簽訂了怎可輕易反悔慢性精神病是不構成買賣合約失效的理由你是屋主 你會怎麼想ㄋ好好考慮清楚吧找仲介屋主出來協調該虧的就要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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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味期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11090014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