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三葉草

稻田分區輪流休耕措施為何選擇於第二期稻作辦理?

稻田分區輪流休耕措施為何選擇於第二期稻作辦理?
推動稻田輪休什麼時候實施? 在91至93年間的第2期作辦理。

實施地區為何? 台灣地區各縣市(澎湖縣除外)、台北市、高雄市

有種稻的鄉鎮市區納入辦理。

各縣市每年輪休的鄉鎮或地區由各縣市政府規劃。

參加資格為何? 田區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83至85年任何1年之第2期作種稻有案的農田。

  2. 86至88年任何1年之第2期作種稻有案的農田。

  3. 83至85年任何1年之第2期作參加「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辦理休耕或轉作有案的農田。

農民可至各地鄉(鎮、市、區)公所查詢農田是不是符合參加資格。

輪休區內停止種稻有何獎勵? 每年度列為稻田輪休鄉鎮或地區內

符合參加資格的田區不種植水稻可申請參加休耕。

休耕田區種植綠肥者每公頃領取46

000元

辦理翻耕者每公頃領取34

000元

輪作地區性特產者

每公頃獎勵22

000元

集團輪作者每公頃獎勵26

000元

特殊休耕地每公頃領取27

000元。

在輪休區內符合資格的農田

請配合休耕種植綠肥以培養地力。

如未辦理休耕而種植水稻以外之其他作物

其給付額度及相關規定比照「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之輪作獎勵。

但輪作獎勵作物發生產銷失衡時

將面臨取消該項作物之獎勵。

稻田輪休區內繼續種稻如何處理? 在當年度列為稻田輪休地區內

農民選擇繼續種稻

生產的稻穀必須自己販賣

政府不保價收購。

當市場稻穀價格低於平均第二種生產成本80%以下時(即每公斤低於14.5元)

不能適用稻農緊急救助措施。

農民應如何申請? 符合參加資格的農田

在各縣市公告受理「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申報期間內

由現耕人(包括三七五耕地佃農)攜帶土地證明文件、印章及農會存摺等資料

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可以種植綠肥的種類有哪些? 適合各縣市第二期作種植的綠肥作物有田菁、太陽麻、虎爪豆

大豆類(青皮豆、綠肥大豆)。

本會所屬各試驗改良場所推薦的綠肥作物種類。

哪些地區可以買到綠肥種子? 輪休地區農民必須自已購買綠肥種子

可就近向當地種苗商購買。

亦可向本會種苗改良繁殖場(04-25811131)及台灣省農會(04-24853063)購買田菁種子

或向台南縣學甲鎮農會(06-6733211)購買台南四號綠肥大豆種子。

輪休田區田間種植綠肥應如何管理? 綠肥作物應於各縣市規定的休耕期間內種植(各地的休耕期間可詳見「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年度宣導重點或向各縣市政府或當地鄉鎮公所詢問) 綠肥作物存活率應佔該休耕田區百分之五十以上。

申請輪休田區可否再種植其他作物? 輪休田區種植的綠肥翻犁後

在規定之休耕期間內不得再種植其他作物

才能符合規定。

  農民應該按農田實際耕作情形申報輪作或休耕

如經鄉鎮公所人員勘查發現申報不實或經抽查有再種植綠肥以外的其他作物者

農田將取消連續三期辦理「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各項保價收購及輪作獎勵與直接給付之資格。

http://www.coa.gov.tw/646/926/7747/7750/7750.html 農委會問1 為什麼要輔導農田辦理輪作或休耕? 答 因應加入WTO開放稻米進口及農業境內支持(即農業補貼)應削減20%之規範

農委會自86年起推動「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及90年起實施之後續計畫

針對屬於境內農業支持之稻米、雜糧、蔗糖等保價收購作物之生產結構加以調整

輔導農民辦理休耕、輪作

並給予休耕直接給付或輪作獎勵。

另考量我國已於91年正式加入WTO開放稻米市場

為避免國內稻米生產供過於求

致市場價格巨幅滑落

影響稻農收益

必須加速調節國內稻米生產

政府乃規劃在產量較低及平均生產成本較高的第二期作

於91至93年間辦理稻田分年分區輪流休耕措施

在輪休地區農田請農民不種水稻。

問2 一般性輪作、休耕參加資格為何? 答 以83至92年為基期年

田區在10年中任何1年第一期作或第二期作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即可申請:(1)基期年當期作種稻有案之農田。

(2)基期年當期作種植保價收購雜糧有案之農田。

(3)基期年當期作契約蔗作有案之農田。

(4)基期年當期作參加「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辦理休耕及轉作補貼有案之農田。

基層公所審核基期年認定基準之方式如下:(1)種稻有案田區:以稻作航測分佈圖或稻農向執行單位(公所或農會)申報種稻有案之資料認定。

(2)契約蔗作有案田區:以台糖公司提供之契作資料認定。

(3)保價雜糧有案田區:由於保價收購雜糧規定轉出種植者不得再轉入

86至92年間無新增面積

以83至85年農會申報有案資料認定。

(4)參加稻田轉作休耕有案田區:因83至85年間轉作休耕有案田區之涵蓋範圍最大

以83至85年稻田轉作補貼清冊認定。

問3 第二期作稻田輪休參加資格及規定為何? 答 91年至93年第二期作稻田分區輪流休耕之參加對象 83至92年任何1年之第二期作種稻有案的農田。

83至85年任何1年之第二期作參加「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辦理休耕或轉作有案的農田。

但當年度列為稻田輪休地區繼續種稻者

政府不辦理保價收購。

問4 辦理輪作、休耕有何獎勵? 答 第一、二期作一般性輪作、休耕

每期作每公頃給付標準為種植綠肥者45

000元

辦理翻耕者(僅限第二期作) 34

000元

種植規定之輪作作物者22

000元

符合集團輪作者26

000元。

每年第二期作列為稻田輪休區內

符合資格的田區不種植水稻

種植綠肥者每公頃給付提高為46

000元

其餘翻耕或輪作給付額度比照上項標準。

問5 辦理休耕有那些規定? 答 同一農地在同一年度內辦理休耕

除乾旱、天災等特殊情況外

第一期作必須種植綠肥作物

第二期作可選擇種植綠肥作物或辦理翻耕

並做好田間管理措施

以維護地力。

休耕田區於休耕期間種植綠肥作物

其成活率應佔該休耕田區50%以上

且休耕期間除綠肥作物外不得種植其他作物。

問6 休耕期間可以種植綠肥的種類有那些? 答 第一期作:田菁、太陽麻、紫雲英、埃及三葉草、苕子、大菜、虎爪豆、大豆類(青皮豆、綠肥大豆)。

第二期作:田菁、太陽麻、虎爪豆、大豆類(青皮豆、綠肥大豆)。

種植綠肥給付標準中

已包含綠肥種子及田間作業管理等費用

所以農民須自行購買綠肥種子

可就近向當地農會、種苗商或農委會種苗改良繁殖場(04-25811131)洽詢。

問7 辦理輪作有那些規定? 答 輪作獎勵具有補貼生產性質

依WTO規定必須納入農業補貼削減範圍

原則上以無產銷顧慮之短期性地區性特產作物為主

對於易有產銷失衡的作物及種植後產銷調整較為困難的長期作物均停止輪作獎勵;對於市場供需較為敏感作物則歸類為限制輪作獎勵作物。

停止輪作獎勵的作物(1)保價收購作物:飼料玉米、高粱、大豆、原料甘蔗、菸草。

(2)造林:納入全民造林專案計畫辦理。

(3)果樹:所有果樹(含檳榔、採子實馬拉巴栗)。

(4)花卉:所有花卉(包括切花、苗木、盆花等)。

(5)蔬菜:甘藍、結球白菜、花椰菜、二期蘿蔔(鮮食用)、蘆筍、竹筍類、菇類、大蒜(含青蒜)、洋蔥、生薑及以固定設施栽培者。

(6)特用及雜項作物:茶、破布子、苦茶油樹、福香、辣根、黃藤、苧麻及所有藥草類(含原納入本計畫獎勵之藥草作物:龍葵、澤蘭、薄荷、荊芥、穿心蓮、益母草等六種)。

限制輪作獎勵的作物(1)作物種類包括落花生及蔬菜(含瓜果類

例如西瓜、洋香瓜等)

以83至85年基期年當期作轉作有案之面積為上限目標

新增面積停止受理。

(2)落花生須以轉作及專案核准有案者之田區為對象。

(3)蔬菜須以轉作有案之農戶為對象

且其所興建設施須為不影響未來恢復生產之形態

方可列入輪作獎勵。

得列入輪作獎勵的作物除前二項外

其餘各項雜項、特作等作物包括:食用甘蔗、牧草(包括青割玉米)、綠豆、紅豆、黑豆、毛豆、小米、食用玉米、薏苡、蕎麥、荸薺、菱角、芋頭、樹薯、甘藷、山藥、蓮子、樹豆、甜菊、杭菊、蘆薈、仙草、九層塔、紅蓮蕉、向日葵、芝麻、藺草、朝鮮草、百慕達草、假儉草等作物。

集團輪作獎勵(1)集團輪作以同一鄉(鎮、市、區)之同一灌溉系統或鄰近田區為推廣區

輪作同一種特用及雜項作物

須相毗鄰達30公頃、蔬菜須相毗鄰達20公頃

且其中合於輪作認定基準田區面積占70%以上者

得認定為集團輪作。

(2)種植牧草、青割玉米及供外銷契作毛豆之輪作獎勵

以鄉鎮為單位

其種植面積達60公頃以上者

得認定為集團輪作

農民於申報時請檢附契作牧草、青割玉米之證明文件或毛豆供外銷之契作證明文件

交由基層公所列冊管理。

問8 農民應如何申請休耕、輪作?違反規定有什麼罰責? 答 農民可在各縣市(或鄉鎮)公告受理輪作、休耕申報期間內

由現耕人(包括三七五耕地佃農)攜帶土地證明文件、印章及農會存摺等資料

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

倘實際種植情形有所變更

需於申報後30日內申請更正

以免造成申報不實而受罰。

鄉鎮公所受理農民申請後

會先核對基期年認定基準相關佐證資料

以確定農田是否符合本計畫參加資格。

對於符合參加資格的農田

鄉鎮公所在休耕期間會派員逐筆進行實地勘查

以瞭解申報農田是否確實依規定辦理輪作或休耕措施

必要時另辦理第二次抽(覆)查工作。

倘經勘查發現與申報不符或經抽查休耕田有再種植綠肥以外的其他作物者

農田將取消連續一期辦理該計畫各項保價收購及輪作獎勵與休耕直接給付之資格。

經勘查合格的農田

由鄉鎮公所編造獎勵給付清冊

並經縣市政府及農委會農糧署各區分署複核後

即將補助款直接匯入農民於農會所開立的帳戶內。

問9 漁業有否辦理休養或轉作輔導? 答 關於漁船休漁部分:漁船獎勵休漁措施已於91年9月1日實施

目前仍持續執行中。

92年度獎勵休漁計畫執行經費1億1

000萬餘元

符合自願性休漁獎勵資格之漁船計5

600餘艘

對於保護漁業資源與生態環境及兼顧漁民福利已有初步效益。

93年度再行編列2億6

000萬餘元辦理

並參酌漁民反映意見放寬部分休漁獎勵資格要件及提高獎勵額度。

關於魚塭休養部分:由於牽涉補助標準、執行認定層面廣

相關措施漁業署尚在研議處理。

參考資料 http://www.coa.gov.tw/646/926/7747/7750/7750.html 農委會
四、問:稻田分區輪流休耕措施為何選擇於第二期稻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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