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資政
政府冗員多嗎??你認為應該如何瘦身??
政府冗員多嗎??你認為應該如何瘦身??政府冗員多嗎??你認為應該如何瘦身??
1:修憲把我國的體制改成三權分立考試院
監察院是多餘的(把考試院考選部併到行政院)把總統府資政
國策顧問給廢了總統府資政幾乎相當於院長的待遇國策顧問幾乎相當於部長的待遇雖然是有分有給職
無給職但功能不大
沒有什麼存在的必要2:其實現在行政院已經在做組織精簡的功做因為立法院通過一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要求行政院要瘦身行政院將由現行的37個部會縮簡為22個部會刪除功能重複或功效不張的部會多餘的公務員也讓他提早退休3:另外政府也可以把一些政府業務讓民間公司處理
不用政府親自處理
自然公務員也可以減少這叫政府業務委外4:民營化民營化的好處是因為民營事業是以獲利為目的
而公營事業常常在配合政策
不能只是想到賺錢
自然經營績效不如民營企業
所以為了增加公營事營的績效以及透過釋股來增加政府的財源
才會有越來越多的公司事營民營化。
不過
對於原本公營事業的員工影響卻很大
因為這些公營事業的員工在民營化後
將會失去公務人員的身份
自然就會同時失去公務人員等相關保障
這點和這些人當初進入公營事業時的生涯規劃是不一樣的
同時也會擔心競爭力不佳
或未來可能發生的裁員動作而產生不安全感
所以才會有員工上街頭抗議的動作。
5:行政法人的成立行政法人
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
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為執行特定公共任務
依法律設立具人事及財務自主性之公法人。
前項特定公共任務
以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
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
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
且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者為限。
行政法人係依法律設立
以仍執行特定公共任務
且其預算亦需國家挹注
因此
將行政法人定位為公法人
並具人事及財務自主性
且適用行政程序法、國家賠償法及訴願法等有關規定。
行政法人應依制定之組織法律設立;但考量立法經濟
行政法人之目的及業務性質相近
可歸為同一類型者
得制定該類型之通用性法律設立之
如「大學法」、「博物館法」等。
參考資料
自己
把總統副總統給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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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新聞|法院|台北|美國|
總統府資政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508160025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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