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金

非法吸金是什麼~如何界定

1.什麼條件下稱為非法吸金2.直銷為何也有非法吸金3.如果業務員把自己的薪水提出來當獎金吸引客戶也算非法吸金嗎
淺析違法吸金犯罪手法:一、前言 國內違法吸金犯罪從早期著名的鴻源、永逢及龍翔等投資機構

以地下投資公司的形態出現

藉高額利息來吸引社會游資投入

因為當時一般民眾缺乏投資觀念及管道

並貪圖地下投資公司的高利及佣金

所以許多民眾在初始投入小量資金獲得暴利後

不僅自己又投入更多的資金

為了獲取佣金也介紹周邊親朋好友一起加入

在國內逐漸演變成為一場違法吸金的全民運動

嚴重影響社會風氣及經濟發展

造成整個社會人心浮動不安

可見違法吸金犯罪對整個社會及國家傷害之嚴重。

不法吸金犯罪可能觸犯下列法條(一) 刑法刑法第二百十五條規定: 「從事業務之人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

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 (二) 銀行法銀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

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倍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 (三) 證券交易法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

除政府債券或經財政部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外

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

不得為之。

」 (四) 公司法公司法第十五條規定: 「公司不得經營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

」 (五) 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規定: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 (略)。

」 (六) 公平交易法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多層次傳銷

其參加人如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

主要基於介紹他人加入

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者

不得為之。

」 (七) 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第二條規定: 「本法所稱洗錢

係指下列行為: 一、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務或財產上利益者。

二、掩飾、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牙保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務或財產上利益者。

」 (八) 違反稅捐稽徵法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法逃漏稅捐者。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

」 國內歷年來所偵辦的違法吸金犯罪案件

最後結果受害人都是人數眾多

因為大多數的民眾都是盲目的、貪婪的

即心理學上的羊群效應

而違法吸金犯罪就是掌握這種心理

由點到線、由線而面

利用金字塔多層次傳銷方式

讓民眾一個拉一個加入

在高額佣金及受利誘惑下

沒弄清楚就跟著投資

也不會去探究投資標的的真實性及合法性

等到違法吸金犯行敗露

投資人也是要弄得血本無歸受害了才會醒過來

但足付出的代價都是相當慘重

不僅投資人自己受害

還牽連到整個家庭及社會

所以政府對於違法吸金犯罪絕不能再漠視

因為違法吸金犯罪所造成的損害超過任何單一的刑案

我們必須動員政府及全民力量共同來防制國內違法吸金犯罪。

  參考資料 http://tpa.judicial.gov.tw/data/ethics/moneycrime.htm
我們於民國81年~85年間被北海福座以多種子虛鳥有的宣傳及廣告為餌、引誘、欺騙民眾購買靈骨塔進行投資情事

害眾多人血本無歸…然我們卻申訴無門!

眾人已經被騙的很慘了

各政府單位只會叫我們發錢請律師打官司

真是情何以堪啊…!

我每天祈禱

祈求天父能安排貴人於我

為我們申張正義

討回公道…

茫茫人海中

還好有網際網路得讓我把我們的遭遇透過這管道散發出去

祈望真能出現我們生命中貴人的協助。

http://groups.msn.com/beihaibao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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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41002297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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