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叫人一人給我10塊算不算非法吸金
有趣
生活有點無聊
不違法的話
就執行
想看看一個月有啥進展
真的有執行
一個月後再上網報告~~
不算吧!
你這樣只是「網路乞丐」吧!
因為你並沒有「欺騙」的意圖與行為
你只是在向人討錢
想給的就給啊!
不想給你也沒有強迫他
或是以欺騙的手段逼迫人家給你啊!
非法吸金是這樣:(一) 刑法刑法第二百十五條規定: 「從事業務之人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
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 (二) 銀行法銀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
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倍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 (三) 證券交易法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
除政府債券或經財政部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外
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
不得為之。
」 (四) 公司法公司法第十五條規定: 「公司不得經營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
」 (五) 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規定: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 (略)。
」 (六) 公平交易法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多層次傳銷
其參加人如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
主要基於介紹他人加入
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者
不得為之。
」 (七) 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第二條規定: 「本法所稱洗錢
係指下列行為: 一、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務或財產上利益者。
二、掩飾、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牙保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務或財產上利益者。
」 (八) 違反稅捐稽徵法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法逃漏稅捐者。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
」
參考資料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6041002297
當然不算非法吸金你並沒有拿一個虛無的物品或是公司為理由只是單純的要人給你十元~立場已經表明~只是單單給我十元~但我不會給你任何回報要不要全看對方~所以沒有達成任何非法吸金的理由你可以試試~但是要記得~你的標題就只能是一:給我十元二:請一人給我十元~(不會有回報)三:可以給我十元嗎?四:一人給我十元可以嗎?五:拜託給我十元絕不得有類似公司或虛無的抬頭~也不能有誤導他人有假似捐獻PS:我之前有試過~我比你客氣一點~我只要一元當時也想過~要完全台灣就有兩千四百萬~但是你錯了~不只成效不彰~到最後~你就是台灣的乞丐 一乞丐天天也跟人要?~??甚至???錢(問號代表幾位數)他並沒有非法吸金~但是你看過他真的不用當乞丐了嗎?好好做事~別想一些有的沒的~詐騙集團都要騙半天才有人掏錢誰會莫名給你十元
我也想過耶不過這些點字勢必要搞些宣傳的噱頭或是配合一些附加條件例如贊助者的 第1 10 100 1000 10000 100000人可以平均分到總收入這樣的廣告方式宣傳說不定你會有誇張的收入唷..
值得試看看紅衫軍都能籌到超過一億了您隨便掰個理想或主張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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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金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32306035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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