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可以憑著其他同學所寫的憶述,來記三支大過嗎?
情況 :1. 孩子是國二升國三.2. 班導師於學期考前
發給班上每一個同學一張白紙
要同學們針對班上某位同學A
寫下過去兩年來這位同學A所做過的壞事與錯事 .. ..3. 於暑假期間家長沒讓孩子參加學校的暑期輔導.(遊學)4. 於七月廿三日收到學校三張記過通知書: 事由:欺凌同學 日期:98.07.21 依據:(空白) 類別:大過一次. 事由:言行不當 日期:98.07.21 依據:(空白) 類別:大過一次. 事由:多次施放沖天砲危及學校安全 日期:98.07.21 依據:(空白) 類別:大過一次.請問 : 1. 就憑著班上同學們於空白紙上所寫的內容
於同一天發出三張記大過的處分
於校務之行政程序上是正常的嗎?班導與訓導主任這種做法對嗎?2. 加起來有三支大過
是不是就等於毀了孩子於甄試錄取之機會? 等於是毀了孩子的前途?3. 本案之行政救濟之途逕為何?4. 本案之若想採司法途逕
有何著墨之處?5. 為什麼不是一個通知記大過三次
而是於同一天發三個通知各記一個大過?其間是否有避開授權或層級的問題?---------------------------------------------------------------------------------孩子在校;在補習班;在專業才藝訓練 .. .. 等等場合
絕對不會欺凌同學
也不會惡形惡狀
甚至其言行還可算是溫和有禮
於班上人員尚佳 .. 而這個暑假該班導亦是狀況連連:容易暴怒; 小題大作; 家長們也是惶惶 .. ..
1.就憑著班上同學們於空白紙上所寫的內容
於同一天發出三張記大過的處分
於校務之行政程序上是正常的嗎?班導與訓導主任這種做法對嗎? 班導師於學期考前
發給班上每一個同學一張白紙
要同學們針對班上某位同學A
寫下過去兩年來這位同學A所做過的壞事與錯事 .. ..這是很嚴重的控訴:學校是以這種方法來開啟該同學不良記錄的搜集是已經犯了行政行為的差別待遇的錯誤以及只注意到當事人不利的情行卻沒注意到當事人有利之情形;且於利益於損害之間明顯失衡
這是嚴重的違反了行政程序法內明文的規定。
2. 加起來有三支大過
是不是就等於毀了孩子於甄試錄取之機會? 等於是毀了孩子的前途?如果A同學的過錯沒有達到三大過的程度
而老師是於學期末行一次三大過的處份
這是管教是有問題的
於此情況做此「有意毀掉A同學」的控訴看似有理
但是不宜一開始就直接用此做訴求重點
只可拿來做陪襯的心惶描述。
也可以用於為來可能的民事求償的訴求之項。
3. 本案之行政救濟之途逕為何?先按校規的申訴規定處理
若無效時再進行訴願的程序
有訴願行為
學校是要轉於各縣市政府訴願委員會處理的。
4. 本案之若想採司法途逕
有何著墨之處?於訴願還不能完全解決時
才可以進行行政訴訟的
若直接告到行政法院
行政法院的法官會先要求進行訴願之程序。
學校內的申訴程序
學生或老師任何一方不滿意
都可以提起訴願
這請先詳閱訴願法
訴願結果任一方不服者
皆可以巷行政法庭提起行政訴訟
於行政法庭判決之後如果雙方有一方不服
還可以上訴高等行政法庭。
於申訴成功之後
或於訴願程序或得平反
或行政法院的訴訟之後得到雪冤
你還可以對學校提損害之民事求償
也可以對老師之失職題相關的刑事告訴
但只提醒你:一但提民事或刑事告訴之行為
那種攻防就要嚴謹於法條的引用與證據的引用!
5. 為什麼不是一個通知記大過三次
而是於同一天發三個通知各記一個大過?其間是否有避開授權或層級的問題?一次記一大過與一次記三大過
其規定有很大的不同
你的質疑是對的
但這可以直接函問教育局
以其回函才能做為你質疑的法院內的攻防根據。
這件事已經是白紙黑字登載於學校的學生記錄
要銷此記錄必須依一定的規定、與一定的規定
民代只能協助也不能違法
更何況對鄉關的法規民代不見得能進入狀況
一個有力的民代會讓相關的政府官員替你進行平反
但那要看機緣。
程序漫漫
就依法、依規自己一步一步的先進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