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大過
志願役士官 強制退伍
我當了8ㄍ月又15天的義務役轉成志願役士兵以後又轉成了士官過ㄌ半年ㄌ如果 我被 記一之大過會被檢討太除吧?如果我在搞一之大過就會被強制退伍ㄇ?強制退伍是一個月內退伍ㄇ?我這樣當了一年多不用在 (還)義務役的役期吧?也不用環錢?因為被害到記一之大過申訴也無用因為沒辦法解釋...~品德方面管制~3年所以我想也不要再繼續了這樣領的到退伍金ㄇ?
如果只是被記大過乙次
不一定會被檢討汰除。
如果再搞一次大過;是就有可能年終考績會被打乙等或丙等
再檢討不適服現役後檢討汰除
但通常仍不會強制退伍!? 強制退伍是犯極大過錯
單位人事部門會在三個月內檢討處分
軍官『撤職』就直接走人了(連退伍金都沒有)
但士官沒撤職處分
所以僅能一次記二大過
檢討不適服現役後
要求辦理退伍~~這就是所謂的『強制退伍』。
士官加士兵年資共當了一年多
是不用在(還)義務役的役期
但應不會讓役期未滿的人就這樣走人
因為通常都是等到役期滿才放人的。
這種折磨反而比被記大過更痛苦
因為在單位沒地位
一天到晚被排擠
多數人還等著看笑話
直到讓人踩到線時
就直接送法辦了
不會輕易放人的!? 如單位直接要求辦退
依現行規定是要賠法定役期未滿的比例之公費待遇部分
連志願士兵養成時間的公費待遇都要按比例賠還給國家;只是這和軍校生的四年公費待遇比較
算少了~~總共還不到十萬元!! 記大過乙次?? 被害到??相信也不能說是完全沒責任吧?? 申訴也無用
因為沒辦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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